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涉农补贴

关于印发《盐亭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12:20 信息来源: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人次:
分享到:
【 字体: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盐亭县财政

关于印发《盐亭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已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盐亭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盐亭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1〕166号)。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盐亭县财政局

                                           202231

 

 

 

 

 

 

 

 

 

 

 

 

附件1

 

盐亭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1〕16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方式

(一)资金来源。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撂荒地治理复耕的主体。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补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弃耕、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五)兑付方式及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补贴主体是农户的,通过绵阳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补贴主体是法人的,通过基本账户发放,在630日前兑付完毕。

二、补贴发放程序

(一)户申报。由承包农户或村级专门工作人员于315日前,填报《盐亭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表》。要确保上报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面积等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农户户主基础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报告村民小组进行修改;通过村集体收回土地经营权进行撂荒地治理复耕的主体申报补贴需履行以下程序:农户在家的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补贴归属;农户常年外出的,需书面或电话通知承包户,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决议中要明确撂荒地涉及的农户(明细)、面积(明细)、公示相关资料(附治理前后图片)以及补贴的享受人,并经乡镇、村两级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二)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承包农民提交的登记表进行核实登记,如实汇总填写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大会确定、签字认可,并在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于330日将面积登记表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三)村复核。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面积登记表进行复核、汇总、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村级汇总表、面积登记表于41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审批系统

(四)镇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汇总表、登记表进行复核、汇总、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面积登记表(电子文档)、乡镇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文档)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于420日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无问题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面积测算补贴金额到各户、各主体,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将汇总情况报县人民政府予以确定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全面开展,关系到国家惠农政策落地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落实,主要负责辖区内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资金及时兑付监督等具体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下辖村(社区)要 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 传引导工作,确保农户了解补贴内容。特别要将补贴对象、标准 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让农户清楚政策、理解政策。同时,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阳光操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 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农牧局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定。补 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社区)、组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 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7 天。公示期间应 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纠 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在公示期间,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派专人督查,做到村(社区) 组公示督查全覆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和乱作为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县、 乡镇(街道)纪委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所得违规资金一律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取消其 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其他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并 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