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件,现将文件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进行简要解读如下:
一、公布原因及依据
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决策机关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年度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七条“决策机关应当根据本年度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对年度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于每年12月底前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公开调整后的年度目录。”的规定,每年制定或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我县政府法定职责。
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第十五条“年度目录拟订后,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按程序提请决策机关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同级党委同意。年度目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除外。”的规定,《目录》已先后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级党委同意,不存在不予公开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目录》内容包含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需履行程序、计划完成时间;《目录》共包括两项决策事项,其中,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办《盐亭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盐亭县交通运输局承办《盐亭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规划》。
三、工作要求
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规定开展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