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盐亭县水利水资源管理中心《梓江盐亭县高渠镇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梓江盐亭县高渠镇防洪堤工程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高渠镇张家坝、两河社区
三、建设单位:盐亭县水利水资源管理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嘉卓源环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亭县高渠镇张家坝、两河社区,新建防洪堤2644.163m,分为两段,其中高渠上段长1524.083m;高渠下段长1117.08m;共设置8处梯步,其中上段4处梯步,下段4处梯步;堤防共设置6处穿堤涵管和1处排污口管道延伸,其中上段设置3处穿堤涵管;下段设置3处穿堤涵管,并将高渠下0+513.8桩号污水排污出口延伸11.2m。
项目总投资4404.41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烟火、警示保护;少占禁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场、施工便道占用区迹地恢复;提高动物保护意识、禁止狩猎;对施工人员进行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设置标识标牌,采取枯水期施工,避开鱼类产卵季节,围堰施工,控制施工范围,围堰基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中的洒水降尘;在施工期内未随意捕杀周边水域鱼类,未排放污水至周边水体中;施工完毕后已对临时占用水域段进行迹地恢复,现场无施工痕迹;施工过程已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已加强风险管理,未在施工期间发生漏油等污染水质的风险事故。后续加强宣传和管理、进行水生生态监测、设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远程监控。
(二)落实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未单独设置集中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两河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机械设备产生的冲洗废水通过施工场地内的10m3的沉淀池(每个施工场地一个)进行处理,冲洗水通过沉淀之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车辆车轮冲洗过程中,循环使用,未外排。根据回顾,建设单位在围堰初期针对围堰废水在围堰内低洼处设置了沉淀池(容积约10m3)进行集中收集和沉淀,自然沉淀6h处理后的上清液全部回用施工中的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未外排,围堰内部后期渗水由于未进行施工扰动,水质和河水一致,不作为废水管理,收集沉淀后通过水泵抽至下游河段。本项目高渠下段采取了围堰施工的施工方式,以尽可能控制堤基施工扰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水体的扰动,项目施工过程中围堰初期基坑排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均未外排,从而降低了对下游两河镇镇江社区梓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环境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已采取设置围挡、在车辆行驶路面、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采取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同时对裸露施工迹地、作业面进行遮盖,施工车辆采取篷布加盖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达到《四川省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减震、避免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化施工车辆运行路线等。施工期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已对生产垃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中结合实际将临时堆场设置两个施工场地内,开挖土石方部分暂存于施工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场内,其余挖方暂存于堤顶(堤防征地范围内),全部用于堤后或堤顶回填,无弃方;废材料、废包装袋及时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盐亭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集中堆存。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水利类”中“防洪提升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水利工程用高性能混凝土复合管道的开发与制造,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治理等),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蓄滞洪区建设,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隐患排查与修复,出海口门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梓江盐亭县巨龙镇、高渠镇防洪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及招标事项核准的批复》(盐发改〔2020〕444号),2021年1月29日取得了绵阳市水利局下发的《关于梓江盐亭县高渠镇防洪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绵水函〔2021〕92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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