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红霞、汪艳英、何洋洲委员:
各位在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公交车站机动车乱停的建议》(第7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盐亭县的公交车站近些年已逐步在规范中,部分驾驶员占有公交站台违停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夜间占用情况较为严重。您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标志标识、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停车设施、加强科技应用的建议很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九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在考科目一时应该是知晓的。同时公交车站点的标识是显眼的,驾驶员违停明显是抱着侥幸心理,有意而为之,城区停车难不是车主选择公交站点违停的理由。下步交警大队将采取劝离和数字铁骑非现场抓拍的方式加强对公交站点的管理,对长时间占用公交站点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停靠的车辆进行拖移处理。
在此交警大队感谢谭红霞、汪艳英、何洋洲委员对盐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建言献策!
盐亭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林云;联系电话:13548426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