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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亭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14:30 信息来源:盐亭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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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府办发2023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盐亭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盐亭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改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降低改造成本。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要求。2023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88户。任务分配方案见附件《盐亭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安排表》。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申报、资料完善上传和审核审批等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2024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实施对象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申报的计划改造人员: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指临近低保标准,但还不是低保户(1.收入高于低保户,但是不高于低保户的1.5倍;2.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指脱贫不稳定户(即脱贫后有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身份识别由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

四、资金筹集和资金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

(二)资金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合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重建3万元/户,维修加固1.3万元/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2.8万元/户,维修加固1万元/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重建2万元/户,维修加固0.75万元/户。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盐亭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承诺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属性证明材料、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并由村委会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线下同步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申报。

(二)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补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线下同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组织农村建筑工匠上门进行房屋认定和审查。经认定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盐亭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并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线下同步报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线下同步进行身份复核。

(五)改造。新建住房选址严格遵守“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避让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施工中必须坚持抗震措施底线(地圈梁、顶圈梁、构造柱、240墙)。新改建住房必须要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改造,达到住房选址合理、基础牢靠、结构安全、抗震构造措施到位,厨房厕所功能完善,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维修加固农房应消除隐患点,明显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做到彻底排危。严禁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杜绝仅仅靠“刷白”进行维修加固的现象发生。

(六)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属于重建改造的,必须拆除旧房),先经农户自行验收,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最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乡镇交叉验收。

(七)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资金申报,经县住建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

(八)挂牌。改造后的农村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九)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请书、承诺书、审批表、危房认定表、房屋照片(含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属性证明材料、验收表等。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十)监督检查。县目标绩效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对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以权谋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将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随时跟踪改造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确保主体合格、结构安全。

(四)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不能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新建住房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照《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府办发〔2020〕53号)“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执行。对改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

(五)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提供改造户建房便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主动协调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农村危房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

(七)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和装配式建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绵阳市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及装配式建材的推广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图集及装配式建材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图集及装配式建材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盐亭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安排表附件.pdf

解读:关于《盐亭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