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盐亭县城区和玉龙镇等16个城镇
基准地价、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
盐府发〔2024〕1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函》(〔2021〕-1335)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115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盐亭县城区和玉龙镇等16个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城区标定地价编制工作,形成《盐亭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盐亭县玉龙镇等16个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盐亭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盐亭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盐亭县城区标定地价编制成果》,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技术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亭县城区和玉龙镇等16个城镇基准地价、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适用解释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将适时对盐亭县城区和玉龙镇等16个城镇基准地价、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进行更新和调整。
三、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亭县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盐府发〔2019〕11号)《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公布盐亭县33个乡镇及麻秧街道基准地价的通知》(盐府发〔2019〕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盐亭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附件1.pdf
2.盐亭县玉龙镇等16个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附件2.pdf
3.盐亭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附件3.pdf
4.盐亭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附件4.pdf
5.盐亭县城区标定地价编制成果附件5.pdf
盐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