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盐亭县教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县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盐亭县教体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盐亭县教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盐亭县教体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渠道

1.盐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盐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ing.gov.cn/)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盐亭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盐亭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并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设置的盐亭县教体局政务公开栏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绵阳市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的形式要件

您提交的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求:

1.申请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2.申请书中具备以下内容: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提交申请的方式

1.网络在线提交申请

您可以登录“盐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ing.gov.cn),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专栏---“在线提交申请”在线提交申请。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您可以在“盐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ing.gov.cn)---“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指南”里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盐亭县教体局对外公布的接收申请的电子邮箱。

3.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盐亭县教体局受理处,当场提出申请。

需要特别向您说明的是:本机关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四)申请受理

1.现场受理

受理机构:盐亭县教育和体育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凤灵街道办指南社区丝源路6号

联系电话:0816-7222130传真号码:0816-7222130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凤灵街道办指南社区丝源路6号

邮政编码:621600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如有变动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作息时间变更通知为准)。

2.网上受理

您可以登录“盐亭县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ing.gov.cn),通过“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点击“在线提交申请”按钮,填写表格后点击“提交”即可。

(五)申请处理

1.盐亭县教体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更正、补充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2.一般情况下,盐亭县教体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图为受理流程

(六)申请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七)监督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