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经盐亭县十九届第三次人大会议和盐亭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19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2021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一、资金文号:盐财农〔2023〕10号。
二、资金规模:4885099.24元。
三、资金来源:2021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
四、资金用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五、使用单位:盐亭县乡村振兴局(盐亭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六、实施地点:全县。
监督电话:0816-7222840
意见收集人:王 兰 兰 联系电话:0816-7222320
电子邮箱:1396761708@QQ.COM 通信地址:盐亭县财政局
附件:关于2021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盐亭县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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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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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分配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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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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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含2022年结转) |
4885099.24 |
100% |
2023.1.20 |
2023.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