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盐府告〔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启动巨龙镇蒙子社区4组、8组、9组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地块位于盐亭县巨龙镇蒙子社区4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0.8546公顷;巨龙镇蒙子社区8组、9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5.0307公顷(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实际征地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之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4WGH聚合物锂电池项目、动物药品和保健生产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示结束后,盐亭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进行勘测定界,对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对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调查。拟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插)、抢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盐亭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