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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绵阳市宏祥木业有限公司盐亭经开区宏祥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2 16:48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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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绵阳市宏祥木业有限公司《盐亭经开区宏祥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22日-20242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盐亭经开区宏祥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盐亭经开区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宏祥木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森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市宏祥木业有限公司拟租用绵阳众投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实施盐亭经开区宏祥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适应性改造厂房,购买并安装破碎机、粉碎机和造粒机等10余台设备,利用木材加工边角料、秸秆等进行生物质燃料加工,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0000吨。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6.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生活污水依托绵阳众投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建筑材料和废包装材料可回收处理的交废品回收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主要设备及传送带均密闭。破碎机及粉碎机进料口、出料口、传送带下料口均设置围挡及集气罩,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滚筒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且三面围挡,锅炉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下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月圆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梓江。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优化厂区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生产管理,通过基础减振,墙体隔音,风机设置隔音罩,安装消音器,厂房墙体加装吸声材料等措施降低设备噪音,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炉渣化粪池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铁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废润滑油、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危废暂存间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为允许类。取得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306-510723-04-01-891586FGQB-006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31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同时,园区出具了同意入驻的说明。

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川(2020)盐亭县不动产权第0000117号),明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真:0816-2224006

 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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