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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盐亭县武引建设管理局盐亭县莲花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2 09:38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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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盐亭县武引建设管理局盐亭县莲花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22日-20242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盐亭县莲花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莲花湖乡、富驿镇

三、建设单位:盐亭县武引建设管理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明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盐亭县武引建设管理局拟在盐亭县莲花湖乡、富驿镇实施盐亭县莲花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建设性质:新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弥江支渠6.58公里(渠长6576m及渠系建筑物),新建陈家井支渠5.7公里(渠长5694.22m及渠系建筑物),新建巡渠连接道路1050m。弥江支渠在主干渠范家咀倒虹管出口(桩号主干11+573)处分水,采用弥江倒虹管跨过小溪沟后,到达桩号0+162.02处,采用无压管埋管输水,经郑家山嘴、水磨垭穿土地垭隧洞,沿沙河坝至张家湾结束。经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弥江支渠总长6.58km。渠首设计水位417.8m,设计流量0.19m3/s,设计灌面2220亩,渠道全长6576m,其中无压管道长6296m;隧洞1座长118m;倒虹管1座162m;渠道新建小型建筑物放水洞12处,新建巡渠连接道路450m。陈家井支渠在店富分干渠小垭子隧洞进口桩号14+436处分水,沿石马垭、陈家岩跨芦家岩倒虹管(桩号陈2+706.03~陈2+922.70)后,经芦家岩、小湾子、马鞍寨、陈家山、崩子山、底下坪、扁心子湾后至大仁路跨河桥处结束。渠首设计水位440.69m,设计流量0.34m3/s,设计灌面7227亩,渠道全长5694.22m,其中无压管道长4995.69m,箱涵长481.86m;倒虹管1座260m(包括216.67m管道和进出口池);新建渠配套建设放水洞12处、分水闸1处,新建巡渠连接道路600m。

总投资3214.45万元,环保投资64.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精心组织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迁入;加强施工弃渣、施工作业用水、施工废水管理,避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过程中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雨布遮盖等临时措施,隧洞洞口形成后设置截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渠道修建完成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覆土,耕地进行复耕,林地、其他土地进行复绿;严格落实灌溉区域地表水和面源污染治理各项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管道跨越沟渠在枯水期11月~次年1月份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二)落实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建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砼砂浆拌和系统和砼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机械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隧洞排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绿植浇灌等。

(三)落实大气环境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工程区域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扩散;车辆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施工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除撒落在路面的运输料,避免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砂石料堆场覆盖,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执行《四川省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处置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设备和车辆运输线路应尽量设置在远离周边人群活动的区域;选用低噪施工机械,优化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做好施工道路养护工作,减振降噪。施工期须《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弃渣应做到随挖、随运,及时运往规划的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处置;生活垃圾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弃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临时占地恢复。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盐亭县莲花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盐发改[2022]288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真:0816-2224006

 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