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公布绵阳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绵市发改〔2023〕692号)要求,现将《盐亭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盐亭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年盐亭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停车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道路临时停车:起价2元/4小时,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3元。 公共停车场停车:标准级室内停车场,小型汽车起价3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5元;标准级露天停车场,小型汽车起价2元/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2元。其他等级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新能源汽车停车:全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 2 小时以内免费;超过 2 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详见相关文件 |
绵办规〔2023〕5号 绵办规〔2023〕6号 绵市发改[2023]591号 盐发改〔2013〕347号 |
市人民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公安部门,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 |
综合执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每户每月5元 其他收费详见文件 |
盐府告〔2014〕17号 盐府办函〔2022〕21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具体收费详见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 物业0.3-0.5元/平方米.月 | 盐发改〔2018〕161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0.25-2元/平方米.月 | 绵价费〔2004〕56号 | 否 | 否 | 否 | |||||
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二级及其以上医院 2元/床.天或3.4元/千克。 其他收费详见文件。 |
绵市发改环价〔2012〕336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废有机溶剂不超过 5元/千克。 其他收费详见文件。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五、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40元/头-180元/头。收费详见文件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及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价格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