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盐亭县人民法院单位决算
2022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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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盐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⑴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⑵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⑶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⑷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⑸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⑹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⑺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⑻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⑼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⑽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⑾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⒀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022年盐亭县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责,为盐亭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坚持公正司法。
二、机构设置
盐亭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5个派出机构包括金孔、岐伯、玉龙、富驿、黑坪人民法庭。无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支合计为2027.26万元,比2021年减少781.42万元,减少27.82%。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决算收入为2027.26万元,比2021年减少781.42万元,减少27.8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决算支出为2027.26万元,比2021年减少781.42万元,减少27.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为2027.26万元,比2021年减少781.42万元,减少27.82%。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7.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比2021年减少781.42万元,减少27.82%。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7.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738.62万元,占85.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35万元,占6.97%;卫生健康支出39.83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107.46万元,占5.3%。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27.26,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决算为1738.62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1406.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实务98.18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34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为107.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养老支出决算为89.98万元,完成预算100%,年金支出决算为5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为39.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8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万元,占19.35%。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基本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院有公务用车编制数16辆,实有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出警用车司法送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基本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22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督导、工作检查、案件评查。
外事接待支出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盐亭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支出640万元,比2021年减少130万元。
2022年,盐亭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技术专用车4辆,用车主要是用于司法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2022年单位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2年XX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除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2年盐亭县人民法院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盐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⑴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⑵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⑶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⑷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⑸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⑹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⑺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⑻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⑼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⑽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⑾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⒀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022年盐亭县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责,为盐亭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坚持公正司法。
二、机构设置
盐亭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5个派出机构包括金孔、柏梓、玉龙、富驿、黑坪人民法庭。无下属二级机构。
三.人员情况
人民法院现有编制数80人,实有76人在岗,其中行政编制76人,工人编制4人(截至2022年12月)。退休人数50人,遗属4人,政府同意聘请临聘人员数43人。
四、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决算收入为2027.26万元,比2021年减少781.42万元,减少27.82%。
(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决算支出为2027.26万元,比2021年减少781.42万元,减少27.82%。
2022年年末结转0元。
三、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单位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编制按照预算编制通知的要求,围绕全年工作,“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2022年收支预算,并按时完成基础资金的报送。按规定及时下达完成各项转移支付。
1.行政运转保障。2022年度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经费支出合理,主管领导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每一笔支出坚持票据合一,严格审查,做到支出适当,统筹安排,综合平衡,认真履行了对财务的管理。做到了收支平衡,使单位资金得到正常运转。
2.单位厉行节约。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严把“三公”经费开支关、审批关。领导干部无一人违纪违规,做到了廉洁自律,勤俭节约。
3.机关节能降耗。干部职工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的使用,做到了出门就关电,用水后关好水龙头,纸张实行双面打印,减少办公用品费用开支。
4.专项经费情况。单位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5.内控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6.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我单位在财政单位批复后20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和绩效信息。
7.绩效评价。本单位已按相关要求进行绩效自我评价,按要求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8.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接受财政监督。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针对“执行难”“信访难”等热点难点问题,细致深入开展调研,攻坚破难,狠下功夫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和创新执行机制,协助县政法委在全县建立基层协助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网络,实现执行人员智慧执行APP全覆盖,执行申请人可实时查询案件动态,跟踪监督执行进程。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县财政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认真审查每一笔开支,每项支出按预算使用、管理,未超标、未乱开支一笔公款,行政经费运转正常良好。
(二)存在问题。
资金申拨有滞后现象。
(三)改进建议。
加快资金申拨,提高业务能力,强化预算管理。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