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亭县委政法委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盐亭县委政法委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
说 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深入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之间有关重要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要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县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法治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代管盐亭县法学会。
(二)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重点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3.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大局能力水平。
4.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5.持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6.全面锻造“四化”政法队伍。
7.指导全县政治安全、反恐防暴工作。
8.维护社会稳定;处置非法集资。
9.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综治督导室、维稳指导室、政治安全室5个职能股室,代管县法学会、综治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盐亭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693.75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减少144.7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当年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入预算693.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3.7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支出预算69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75万元,占54.74%;项目支出314.00万元,占45.26%。
(三)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当年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024年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当年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3.7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4.7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当年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3.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49万元,占8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5万元,占7.60%;卫生健康支出12.62万元,占1.82%;住房保障支出25.90万元,占3.71%。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3.7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44.71万元。主要是当年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49万元,占8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5万元,占7.60%;卫生健康支出12.62万元,占1.82%;住房保障支出25.90万元,占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1)行政运行(2013101科目),2024年预算数为241.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专项业务(2013105科目),2024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服务和维稳工作支出。
(3)事业运行(2013150科目),2024年预算数为47.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2013199科目),2024年预算数为21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督导工作经费、维稳指导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购买社会服务运行维护、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2024年预算数为31.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2024年预算15.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其他社会保障支出(2089999),2024年预算5.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及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2024年预算数为9.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2024年预算数为2.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2210201科目),2024年预算数为25.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9.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6.8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2024年盐亭县委政法委无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1.9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盐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2024年盐亭县委政法委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盐亭县委政法委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预算安排。
2024年盐亭县委政法委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盐亭县委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盐亭县委政法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盐亭县委政法委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2.94万元,较2023年增加5.5%,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盐亭县委政法委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盐亭县委政法委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39.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为4.67万元,主要为电脑、办公座椅;货币资金35.0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盐亭县委政法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693.7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6个,涉及预算336.81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92.9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64.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用于专门用途的支出。
5.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人员类项目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表:盐亭县政法委预算公开表格
中共盐亭县委政法委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