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盐亭县剑河乡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2019年度
四川省盐亭县剑河乡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剑河乡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做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以强化管理和发展经济为主,加强和巩固镇村基本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保持社会的全面稳定。
1、党政办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开展、文件收发、来人来客的接待、机关内务管理等工作。
2、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调度、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农村财务的管理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全镇经济的发展工作。
1、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非常高;
2、文明发展、绿色先行,生态环保常抓不懈。落实河(库)长制,强化水环境治理。切实抓好农村改厨改厕工作,全面提升生活水平。注重环境整治,发展生态种养。
3、脚踏实地、筑牢根基,三农工作重任在肩。坚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坚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二、机构设置
盐亭县剑河乡,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剑河乡人民政府。
剑河乡内设中层机构:党政办、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盐亭县剑河乡人民政府人员编制数18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2019年12月末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7名(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总计520.0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总计各增加62.08万元,上升13%。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0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强村并组,村居减少,人员变动等原因。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2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0.0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 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2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01万元,占94.42%;项目支出29万元,占5.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0.0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08万元,上升13%。主要变动原
因是因机构改革,优抚资金、五保资金、计生补贴、稻谷补贴等民生资金由县上直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01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2.08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37万元,占34%;国防支出0.5,占0.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19万元,占20.4%;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占0.98%;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占0.28%;农林水支出211.02万元,占40.57 %;住房保障支出10.81万元,占2.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万元,占1.15%。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20.0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7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03.72万元;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支出决算数为33.36万元;
2.国防支出:支出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106.19万元,完成预算100%。
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6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决算数24.08万元;
抚恤支出:支出决算数为48.62万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3.1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数为4.32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数为5.13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数为21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业支出:支出决算数129.7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 支出决算为1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支出决算数为6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燃料费28509.55元、维修费13588元、保险费7902.45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内公务接待人次54次。公务接待费支出未超年初预算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未对项目编制绩效目标。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19年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县财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认真审查每一笔开支,每项支出按预算使用、管理,未超标、未乱开支一笔公款,行政经费运转正常良好。自评得分99分。本年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河乡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9年,剑河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剑河乡公有车辆1辆,其为一般公务用车。
2018年,剑河乡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寮、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 军龄工资等。
11.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 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 等。
12.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 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剑河乡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机构组成。剑河乡内设中层部门4个: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辖1个居民委员会、4个行政村。
(二)机构职能。剑河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三)人员概况。剑河乡人民政府人员编制数18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2019年12月末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7名(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编制1人)。
(一) 收入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20.01万元。
(二) 支出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37万元,占34%;国防支出0.5,占0.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19万元,占20.4%;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占0.98%;节能环保支出1.5,占0.28%;农林水支出211.02万元,占40.57 %;住房保障支出10.81万元,占2.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万元,占1.15%。
(一)预算编制情况(10分)
部门预算编制按照预算编制通知的要求,围绕全年工作,“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2019年收支预算,并按时完成基础资金的报送。按规定及时下达完成各项转移支付。自评得分10分。
(二)执行管理情况(20分)
部门总体预算执行进度为100%,预算全部下达,无中期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均未超预算。自评得分20分。
1、行政运转保障。2019年度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经费支出合理,主管领导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每一笔支出坚持票据合一,严格审查,做到支出适当,统筹安排,综合平衡,认真履行了对财务的管理。做到了收支平衡,使单位资金得到正常运转。
2、单位厉行节约。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严把“三公”经费开支关、审批关。领导干部无一人违纪违规,做到了廉洁自律,勤俭节约。
3、机关节能降耗。干部职工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的使用,做到了出门就关电,用水后关好水龙头,纸张实行双面打印,减少办公用品费用开支。
4、专项经费情况。单位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三)综合管理情况(40分)
1、非税收入执收情况。我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我单位在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3、资产管理。我单位按规定搞好资产清查与管理,将所有资产纳入资产系统管理,有专人负责资产报表,并及时准确上报资产报表。
4、内控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5、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我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和绩效信息。
6、绩效评价。本单位已按相关要求进行绩效自我评价,按要求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7、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接受财政监督。
(四)整体绩效(30分)
本单位按照规定完全履行职责,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评价优秀,服务对象基本满意。自评得分29分。
(一)评价结论
2019年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县财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认真审查每一笔开支,每项支出按预算使用、管理,未超标、未乱开支一笔公款,行政经费运转正常良好。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问题
业务知识有局限性。
(三)改进意见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盐亭县剑河乡人民政府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