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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0 11:06 信息来源:盐亭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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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之一。2022年5月23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绵府办发〔2022〕20号),因我县预案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不一致,不利于应急协同统一,需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盐亭生态环境局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启动了《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下文简称《预案(2023年修订版)》)工作。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       

《预案(2023年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文本总体框架的修改。《2023年修订版》由原预案的9个部分,增加到10个部分,参照省、市应急预案版本将“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单列一点。

(二)组织指挥机构变更。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管控工作组,分别由分管工信、住建、公安部门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相应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三)增加成员单位及职责职能。参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增加县委宣传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四)删减部分成员单位。参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删除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合作局职责职能。

(五)增加预警启动条件。参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容,在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增设臭氧浓度为启动条件。

修订后的启动条件: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 日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0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0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优化应急减排措施。一是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管控,在已有秋冬季颗粒物减排措施清单基础上,委托省环科院编制夏季臭氧减排措施清单,主要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源进行管控,预计夏季臭氧减排清单较冬季颗粒物减排清单减少企业200家以上,做到更加精准、科学管控。二是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结合近年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经验,矿山、砂石车辆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汽修行业喷涂作业、道路施工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工序是我县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应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18时至次日8时期间,禁止物料、产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等企业全天禁止物料、产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增加了黄色预警及以上预警级别城市主城区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的措施;增加了黄色预警及以上预警级别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同时,根据不同污染物对空气环境影响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管控措施,在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黄色预警时,停止汽修行业喷漆作业((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油漆企业除外),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的黄色预警时,则对此无限制。三是进一步明确民生保障类企业的范围,将服务于电力通信、公共卫生、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涉气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生产、天然气石油开采、生活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厂、食品加工(米油、乳制品、酒水饮料、肉蛋奶等)、畜禽饲料生产、畜禽类屠宰、报刊印刷(涉及党建、宣传保障)等行业纳入民生保障类企业,不做强制性措施要求。

四、效力时限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五、出台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重要保障举措

通过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方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文件: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