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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亭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9 17:21 信息来源:盐亭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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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生态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以及跨县行政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乡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绵阳市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做好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有效处置。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五、响应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参照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并在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负责应对。

涉及跨县和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共同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支援,涉及我县跨市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处置。

    六、预案体系

盐亭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组成。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审批、备案、发布等,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其构成种类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完善。

文件: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