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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亭县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2 16:30 信息来源:盐亭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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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必要性

《盐亭县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 号)文件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 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74 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县提出将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但是由于有机生产规模无法满足申报,创建工作滞后。

为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创建任务,不断提高我县有机产业发展规模和提升地区农产品品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的过程

2023年5月,县委业非常委带领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赴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汇报表达我县2023年争创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事项,6月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县相关部门同志到乐山沐川等地进行了参观学习、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过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本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经政府办初审后,在政务平台征求了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盐亭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的意见后;经县政府同意,形成了盐亭县《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22日由县人民政府印发。

三、《方案》相关说明

关于盐亭县《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出文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 号)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 号)文件精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74 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评价验收认定、监督检查和复核评查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3〕192 号

关于盐亭县《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出文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政府职责。

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是县政府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部门职责,全力确保创建成功。

各有关部门要分工明确,制定责任清单,积极履行岗位职责,齐心协力,确保2023年“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成功。

(三)发展有机产业,惠及盐亭现代农业。

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将极大提升盐亭县有机产业发展水平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农增收,助企增效。

文件:关于印发《盐亭县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