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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6 16:31 信息来源:盐亭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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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名成立四川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22〕79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绵府办函〔2023〕14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结合我县实际,印发此通知。

二、《通知》起草的过程

2023年9月,召开关于成立盐亭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会,通报学习省、市领导小组文件,根据省、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情况,征询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办、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经合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委意见。经县政府审核后,同意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盐府办函〔2023〕30号)。

三、《通知》相关说明

关于《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出文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以下与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为监督检查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网信、商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工作。

《禁止传销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名成立四川省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22〕79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绵府办函〔2023〕14号)。

关于印发《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出文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政府职责。

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是县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文件链接: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