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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

盐府发〔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1-19 15:39 信息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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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市场监管,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0 331日,在全县开展“春雷行动 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工作,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监管执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力量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有效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 13 个部门联合部署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切实解决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以“大市场大监管”为工作目标,以严格执法保障公平竞争,确保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有驱动力。

(三)行动主题。

1.重拳出击治乱象。春节和“两会”期间,节日消费进入旺季,市场主体高度活跃,各种违法行为易发高发。要立足市场监管本职,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违禁添加、价格违法等行为,坚决查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

2.凝心聚力护民生。充分释放机构改革红利,以“人合”增强队伍凝聚力,以“事合”促进优化协同高效,以“力合”推动工作效能提升。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注重从群众关切出发,聚焦民生领域热点乱象,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推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

2.行动重点。一是查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外商投资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商标混淆、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及时处置展会、交易会期间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大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权商品制售源头,大力惩治内外勾结、跨境制售侵权商品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涉农领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治理。以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监管区域,针对我瓜果蔬菜、粮食油料、畜禽蛋、水产品、茶叶、加工食品等地理标志产品类别,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侵权风险监控,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依法查处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是开展酒类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以我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为重点,对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白酒经销者及经营白酒的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检查,联系我酒企打假维权部门配合进行拉网式现场排查,重点排查知名酒企热销产品假冒仿冒行为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衔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四是整治专利领域违法乱象。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环保产品、电子信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市县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专利虚假宣传、专利标注不规范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特别加大跨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工作力度,提高线上线下案件移送执行衔接协作效率。同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违法专利代理线索,严查专利代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两节”期间热销商品,重点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突出高新技术行业发展,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和指导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食品安全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深化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成效为契机,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馆、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网络订餐为重点业态,以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散装白酒为重点品种,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2.行动重点。一是对豆芽菜、乌鸡、乌鱼等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重点治理。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严查重处豆芽菜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喹诺酮类药物、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等禁用物质,对乌鸡、乌鱼非法使用禁用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兽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二是对学校食堂突出问题发动春季攻势。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责任问题,整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以及不落实进货查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等问题。三是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贸市场、小经营店经营散装白酒开展清理整顿,统一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销售不明来源散装白酒的行为;严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信息不真实误导消费的方便食品(如“辣条”),严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严格检查,坚决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四是对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开展重点检查。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回收利用废弃油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不明来源食材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五是对网络订餐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查处第三方平台、代理商不按要求审查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不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无实体店、无证、冒用或使用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药品放心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严守安全底线,聚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重点,通过集中力量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对药械化市场乱象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2.行动重点。一是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以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零售门店为重点单位,主要检查经营资质、购进渠道和产品是否合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按规定储存和陈列药品,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医疗机构药械使用专项整治。以美容医院、专科医院、私人诊所、卫生室(站)为重点单位,主要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和产品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要求,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查验、使用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对无菌和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是否严格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信息是否可追溯。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假劣药品、未经依法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以美容机构、美发店为重点单位,主要检查化妆品购进是否索取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过备案、产品是否与备案信息相符,购销台帐是否真实完整,化妆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化妆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自制化妆品和经营使用不合法、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价格减负惠民行动是价格监管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谋取福利的重要举措,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行动。必须充分认识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把价格减负惠民行动打造成服务群众和社会的一大品牌,不断将价格减负惠民行动推向纵深,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负担降低”,让群众真正感到实惠和满意,以此促进和谐价格关系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行动重点。一是持续开展转供电电价重点治理工作。对照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额度和时点要求,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两个降低10%的政策规定,以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等特殊区域转供电主体执行电价政策为重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和违规加价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清退多收电费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促使降价成果真正惠及到终端用户。二是持续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零售药店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与价费公示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加价销售药品、医用耗材,以及虚增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节前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旅游景区门票销售和办理退票、景区内交通、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着力整治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未严格执行、票价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旅游景区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查处旅游景区捆绑收费、重复收费、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做好重要时段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及车站等重点场所,采取市场巡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依法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油品行业乱象行动。

1.主要任务。整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对我县存在的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油品行业乱象,特别是“三黑”(“黑加油点、黑加油车、黑炼油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打击整治油品行业乱象的高压态势。各部门要将前期“三黑”整治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大力推广,对“三黑”问题实行零容忍、出重拳、严处罚、用实招,坚决防止外地不达标油品进入盐亭市场,流入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地区,让成品油市场秩序真正规范起来。

2.工作分工。一是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包括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生产、超营业范围生产和非法炼制行为,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等行为(牵头部门: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公安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二是整治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整治包括生产质量不合格油品、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等行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三是整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整治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油罐车经营成品油的行为(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四是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整治包括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以次充好”及超低价促销劣质油品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五是整治销售环节的不规范价格行为。整治包括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是否存在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搭车涨价,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六是整治油品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不合格或未经检定行为。整治包括销售油品用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存在计量作弊、短缺数量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七是整治偷税漏税行为。整治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成油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未如实申报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牵头部门:税务局)。八是整治加油站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治包括加油站在市场经营中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九是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整治未按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工作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牵头部门: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六)违法广告和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和认证认可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和认证认可违法行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结合专项整治,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和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2.行动重点。一是持续开展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以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主要体现在把保健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或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医疗广告中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等。二是持续加强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开展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引导引导市场增加高质量产品、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食品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有机食品、智能家电、儿童用品、交通一卡通等产品认证,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逐步增加“三同”企业及产品数量。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车联网导航产品、城轨交通装备等认证。在服务业领域,重点开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针对抽查合格率下滑或波动大的产品,集中排查风险隐患;针对相关产业集聚区、问题多发区,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行动安排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本级考评总结工作,巩固提高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行动是推进机构改革、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部署,是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扫黑除恶、清理市场乱象的有力抓手,是服务中心大局、推动“三个加快”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识大体顾大局,克服畏难情绪和懈怠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积极解决机构改革过渡期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以良好成效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强化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督导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确保机改期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三)坚守安全底线。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三条底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综合治理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前瞻性和时效性。

(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要以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根本导向,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和行政建议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检查处置,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要加强与公安、纪检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把执法重心放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上,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的研判和查处。

(五)广泛推进舆论宣传。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政府各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雷行动 2020”工作专班小组,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游局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春雷行动 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结束后,工作专班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盐亭县人民政府

                  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