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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亭县冲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14:22 信息来源:盐亭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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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府办发〔2024〕6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盐亭县冲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激励措施》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盐亭县冲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牢固树立“起步就是冲刺、开门就是决战”意识,努力实现首季“满弓开局”,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工业企业扩能提产

(一)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抢抓订单,开足马力释放产能,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2024年一季度产值总量及产值增速评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评分标准为:产值总量最高的企业得满分2分,其他企业按其产值总量与最高产值总量的比例得分;产值增速最高的企业得满分8分,其他企业按其产值增速与最高产值增速的比例得分。具体奖励标准为: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1-3名奖励5万元,第4-7名奖励3万元,第8-10名奖励2万元。(受理部门:县工信局)

(二)鼓励企业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16日)保持连续稳定生产,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5日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用电情况和春节期间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确定),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3万元。(受理部门:县工信局)

二、推动建筑业快速增长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对2024年一季度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30%(不含)、30%及以上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总产值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30%(不含)、30%及以上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总产值达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入库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受理部门:县住建局)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2024年一季度购房个人给予最大不超过2%-3%的优惠,优惠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分类分批发放盐亭县城区个人购房消费券,其中,发放新建商品住房消费券1000张、每张面值3000元,发放车位消费券500张、每张面值1000元。每套房屋限用一张消费券。购房消费券金额由县财政承担,购房消费券活动与盐亭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可叠加执行。(受理部门:县住建局)

(五)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兑付相关补贴。对单个入库项目2024年一季度累积入统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8万元。(受理部门:县住建局)

三、推动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企业提质增效

(六)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30%-50%(不含)、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30%-50%(不含)、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3万元、4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30%-50%(不含)、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5万元、6万元。对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7万元。(受理部门:县商务局)

(七)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30%-50%(不含)、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30%-50%(不含)、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3万元、4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30%-50%(不含)、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5万元、6万元。(受理部门:县商务局)

(八)对2024年一季度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增速在30%-50%(不含)、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每户单位一次性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30%-50%(不含)、5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每户单位一次性激励资金3万元、4万元。(受理部门:县商务局)

(九)对2024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市本行业平均增速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5万元。(受理部门:县商务局)

(十)2024年一季度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除享受《盐亭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所明确的激励资金外,额外再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2万元。对2024年入库不带同期数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只以增量作参考。(受理部门:县商务局)

(十一)对2024年一季度举办了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促销活动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的补助(单个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受理部门:县商务局)

四、着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十二)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对2024年1-3月入库的政府投资项目,且一季度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受理部门:县发改局)

(十三)推动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对2024年1-3月入库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且一季度完成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2万元、4万元、6万元。其中,被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再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2万元、1万元。(受理部门:县发改局)

(十四)支持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对2024年一季度储备项目总投资环比增长10%-15%(不含)、15%-20%(不含)、20%及以上,且项目投资转化率(储备项目成功入统计库投资额/储备项目总投资额*100%)达到10%以上的,分别给予储备部门(单位)激励资金2万元、4万元、6万元。(受理部门:县发改局)

(十五)持续扩大对上争取成效。对2024年一季度成功争取国债资金的承办单位予以激励,到位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激励资金2万元、4万元、6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成功入围国家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准备清单的承办单位予以激励,按项目个数、总投资、发行金额进行量化评分,分别给予前1-2位、3-4位、5-6位项目承办单位激励资金6万元、4万元、2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成功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的承办单位予以激励,到位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4万元。对上争取的项目资金以正式下达文件为准,经常性项目资金除外。(受理部门:县发改局)

五、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在盐亭县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单位)、管理团队或个人,获得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在2024年5月底前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并按相关规定报县政府审批兑现。

本措施针对2024年一季度符合条件的事项进行单独奖励,符合盐亭县其他激励政策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符合本措施多项激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受理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关于印发《盐亭县冲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激励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