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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10:26 信息来源:盐亭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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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盐亭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143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盐亭县巨龙镇天水村3、6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盐亭县巨龙镇天水村3、6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29.3272公顷。其中:耕地10.0407公顷,园地4.7144公顷,林地10.2515公顷,其他农用地2.1992公顷,建设用地1.9293公顷,未利用地0.192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479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97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巨龙镇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天水村的村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盐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yanting.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盐亭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435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盐亭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