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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盐亭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26 16:47 信息来源: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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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盐亭县冲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激励措施》(盐府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现特制定2024年一季度盐亭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一、购房消费券发放对象及适用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盐亭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车位,并完成商品房网签,支付首次或全部购房款的购房人,可以申领购房消费券(工程抵款房及法院裁定的房源除外)。

二、购房消费券类别及标准

购房消费券分为两个类别:购买商品住房消费券(面值3000元,发放数量1000张)、购买车位消费券(面值1000元,发放数量500张)。

三、购房消费券申领及使用

符合前述条件的购房人,通过向县住建局房管所提交有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即可获得对应购房消费券。每份购房合同可申领并兑付一张消费券,先申请先得,发完即止。申领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四、购房消费券兑付

申领成功的购房消费券,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县住建局房管所以现金方式,将购房消费券对应额度现金兑付至购房人申报的银行卡账户。

五、申领审核兑付流程

(一)申领流程

购房人向县住建局房管所提交以下申领资料:①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户口簿复印件扫描件;②经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③加盖开发商鲜章的首次购房款支付收据及相关支付凭证;④申领购房消费券银行卡复印件(购房人持有的银行卡);⑤消费券领取申请表。

(二)发放及兑付

将审核通过的购房消费券等额现金一次性拨付至购房人申报银行卡账户。如购房业主未成年的,可提供其监护人银行账号信息,并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在经过审查合格后,县住建局房管所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转款至购房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三)兑现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兑现,消费券兑现过程中,县住建局、财政局全程参与监督。

六、特别说明

(一)购房消费券兑付后,对应房源锁定。如需解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或退房退款,县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已发放购房消费券金额原路退回。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购房消费券活动与盐亭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叠加执行。

(三)本细则所称购房人均指自然人。

(四)购房消费券发放及兑付发生政策调整的,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如发现开发企业或个人存在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消费券及金额。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以上有关条款内容,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购房消费券领取申请表



附件

购房消费券领取申请表

楼盘名称

 

申请人(购房者)

 

身份证号码

 

建筑面积

 

住房号或车位

 

网签合同号

 

付款方式

 

申请购房消费券金额

 

申请人开户

银行

 

申请人银行账号

 

本人承诺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管所审核意见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住建局审核意见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审核意见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