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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114项省级事项调整到8个市实施

发布时间:2021-11-25 15:20 信息来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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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114项省级事项调整到8个市实施

为推进实施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充分发挥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要求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研究向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下放或委托一批省级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司法厅认真研究广东等兄弟省(区、市)做法,按照“可以放、确需要、接得住、能协同”的原则,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8个市分别梳理提出拟赋权事项和需求事项,经反复磋商促进供需一致,形成《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依法履行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令印发。

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19个领域114项事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103项(行政许可56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其他经济和社会职权事项8项。

从赋权方式来看,下放20项,委托91项,既下放又委托3项(指一项行政权力下有若干子项,部分子项下放,部分子项委托的情形);从赋权对象来看,立足各市不同的发展定位和比较优势,向成都市赋权107项,泸州市95项,德阳市91项,绵阳市93项,乐山市90项,南充市91项,达州市90项,宜宾市8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