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放管服改革

盐亭县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05 11:31 信息来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阅读人次:
分享到:
【 字体:  

盐亭县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盐亭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一、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

最大化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财务、税收、社保等材料要求。全面取消收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二、进一步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约定不低于中标(成交)金额10%的预付款;若中标(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约定的预付款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比例不超过原比例的50%(如:采购文件约定预付款比例10%,提高后预付款比例不超过15%),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三、深入推进“政采贷”信用融资

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托政府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申请线上办理“政采贷”融资业务,提高融资申请便利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财政部门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大“政采贷”推广宣传力度

四、进一步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原则上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原则上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五、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指导督促

  采购人要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