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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6:01 信息来源: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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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外出旅游、参加宴会、家庭聚餐等集体用餐机会增多,盐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公示证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店面醒目位置公示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不得销售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全面开展进货查验、贮存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等风险隐患排查,不得销售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食品。

(三)严控食材质量。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杜绝购买腐败变质的食品,特别是冷食类、水产类食品、鸡蛋等高风险食材。

(四)规范加工过程。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避免交叉污染。不得使用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情况的食品及原料。

(五)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餐饮具洗消行为,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要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需索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

(六)制止餐饮浪费。培训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菜单、菜品、菜量等情况,主动提示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适量点餐”,提供“小份餐”,提醒餐后打包。

(七)诚信守法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不得虚假宣传、欺行霸市。

二、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

(一)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公示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

(二)网上订餐时,选择网上公示有效证照、距离近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食用前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烧熟煮透,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三)家庭聚会就餐时,采购食品要新鲜,清洗、切配、储存食品避免生熟交叉污染,菜肴做到烧熟煮透;不暴饮暴食,做到荤素搭配。

(四)农村集体聚餐时,举办方和承办方要提前2日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在“绵阳食安”微信小程序“群宴备案”模块进行备案,接受相关单位食品安全指导、监管,严把卫生条件关、原辅材料采购使用关、加工过程规范操作关,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五)杜绝餐饮浪费,消费时合理点餐,就餐结束时要主动进行剩菜打包,避免餐饮浪费。

(六)消费者须理性选购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注意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七)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购买食品。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三、重点提示

(一)预防食源性肉毒中毒。肉毒中毒是一种严重的中毒性疾病,病死率较高。谨慎选择网购即食食品,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真空包装散装熟肉制品、发酵类食品,特别是需要冷藏保存的即食熟肉制品。需要冷藏保存的即食熟肉制品和散装熟肉制品不要远途常温快递或携带,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并尽快食用。

(二)毒蘑菇、毒野菜误采误食真要命。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蘑菇、野菜、野果,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加工消费者提供的野蘑菇、野菜。

(三)醇基燃料不是酒,喝了会中毒。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混合存放,并加入颜色进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而导致发生中毒事件或者火灾。

(四)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是食用盐,千万不能作为食盐食用

(五)不得经营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

(六)严禁捕售、加工野生动物

节日期间,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消费欺诈、服务质量、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绵阳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如果接到关于创城的调查电话,请大家一定要耐心、正面地回答。我知晓,我支持,我参与,共创绵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