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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亭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8 14:47 信息来源:盐亭县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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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207 号)、绵阳市住建委、绵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做好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3〕654 号),我县制定了发《盐亭县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盐府办发〔2023〕48号)。现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涉及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从“四类重点对象”调整为两大类4+2小类,即:1.农村低收入群体(①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2.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经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符合危改政策要求,且其唯一房屋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或评定)为 C、D 级危房的农户,可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来源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根据实际情况,2023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合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重建3万元/户,维修加固1.3万元/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2.8万元/户,维修加固1万元/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重建2万元/户,维修加固0.75万元/户。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申请程序及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部门审批-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的操作程序。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农房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及住建部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技术要求,对不达标的要对标整改到位;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

文件: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